为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学术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列。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需参加“学术创新”活动学术论文竞赛单元,提交论文并进行汇报。
(2)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近两年内(2022年10月31至 2024年10 月 31 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提交1项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原件,论文级别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2021(160)》执行;或本人主持1项厅级以上项目。成果第一作者署名必须是本人或导师(本人为第二作者),成果单位必须是西北师范大学,用稿通知不算。
2.“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满足条件以下两项条件。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需参加“实践创作”活动短片展映单元,提交短片并进行放映。
(2)研究生需提供近两年(2022年10月31至 2024年10 月 31 日)独立完成的短片作品,时长需在5分钟以上。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按照研究生院通知的时间和要求,申请人提供科研成果、实践成果、专业实习的证明材料。
2、由研究生秘书组织审核证明材料,根据学术月活动参与情况及评委打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
2.学院评选。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一般由5至9人组成。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3.学院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研究生院审核、奖励。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上报“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其他
1.研究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其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发现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称号的,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按照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本办法最终由传媒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传媒学院(新闻学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