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新闻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来源: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24-08-13浏览次数:10

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新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2017年5月22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奖励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师发[2014]94号)、《西北师范大学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114日修订)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2、以硕博连读方式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以推免方式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处理及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学业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补考课程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6.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取得C类以上(含C类)科研成果至少一项。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研究生一年级新生不参加当年奖学金评定

2.在科研和教育教学实践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 

3.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者;

4.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者;

5.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

6.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坚持在校上课学习者;

7.超出学业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8.学院或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四、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1.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研究生模范干部奖等。奖励标准以学校规定为准;

2.各类奖学金获奖人数以当年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3.除研究生模范干部奖外,其它奖学金同一研究生只能就高享受一项。同等条件下,以科研业绩优异者优先;

4.奖学金评审的顺序:首先评审国家奖学金,未入选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入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未入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入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评审,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可采取竞赛、学术报告、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差额评审;

3.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各项成绩、成果等以上一学年度为依据。科研成果、获奖等统计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六、综合测评计分办法

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由学业成绩、科研业绩、综合表现等项构成,总分为100分,总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学业成绩×30%+科研业绩×50%+综合表现×20%+加分。学业成绩、科研业绩、综合表现各项目不得出现零分。科研成果级别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文件)。

(一)学业成绩(30%)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30%)

(二)科研业绩(50%)

1.科研业绩内容必须与专业相关;

2.同一作品、项目、事迹发表或获奖,就高计算一次;

3.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计分;

4、所有论文或作品必须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新闻学院)”,否则,一律不计分(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作品降一级计分);

5.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1)出版著作。独立公开出版发行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及文学、艺术、新闻、影视音像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参编参著的,按照学校规定计分。著作内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表一出版著作(5万字以上)

A类

B类

50

20

2)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等作品。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报刊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电视节目等作品的,按表二——四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必须有出版刊物或作品原件,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会议综述类论文降一级计分)。D类论文、出版的学术论文集1个学年度最多计分2篇。影视作品编导计满分,编剧(撰稿)、摄像、剪辑、配音等主要成员减半计分(名单以播出署名及证书、文件为准)。在本人工作岗位或以实习(见习)生名义发表播出的作品不计分。在省级党报、国家级行业报刊及业界知名报刊发表学术作品(1500字以上)按照C类计分。作品级别不确定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表二发表学术论文

A1类

A2类

B类

C类

D类

入选学术论文集

50

30

20

15

5

3

表三播出节目作品

制作播出或主持广播电视节目等作品(地市级1个学年度最多计分3部)。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50

20

5

表四发表其他作品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消息除外)等作品(地市级1个学年度最多计分3篇。)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50

20

3

3)与专业有关的研究项目或发明专利。不同科研项目或专利可累计加分。合作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发明专利,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计分项目须有项目结项证书原件。

表五研究项目或专利

国家级

部委级

省级

地厅级

校级

50

30

20

10

5

4)学术科技竞赛。由学院推荐参加学院及以上党政部门主办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计算机技能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就业创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电影节、英语大赛、主持人大赛、朗诵大赛、演讲比赛、摄影大赛、话剧大赛等专业性学术竞赛活动,按表六加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影视作品编导计满分,编剧、摄像、剪辑、配音等主要成员减半计分(名单以播出署名及证书、文件为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计5分。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评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省级以下不计分。

表六学术科技竞赛

名次

获奖

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级竞赛

校(地市)级竞赛

院(区县)级竞赛

1

50

40

30

20

5

2—3

40

30

20

10

3

4—6

30

20

10

5

2

7-10

优秀奖

20

10

8

3

1

 

入围奖

10

5

3

 

 

(三)综合表现(20%)

1.参加竞赛。由学院推荐参加学院及以上党政部门主办的各种文艺比赛、体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竞技活动,个人获奖项目按表七加分。参加集体项目获奖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减半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计5分。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评奖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省级以下不计分。

表七参加竞赛

 

名次

获奖

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级竞赛

校(市)级竞赛

院级(区县)竞赛

1

50

40

30

20

10

2—3

40

30

20

10

5

4—6

30

20

10

5

3

7-10

优秀奖

20

10

5

3

1

 

入围奖

10

5

3

 

 

2.参加活动。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由学院及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按表八计分。参加学术文化活动按表九计分。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获得的奖励不计分。

表八活动获奖(班级或其他团体获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计全分,其他成员减半计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市)级

院级

综合

单项奖

综合奖

单项奖

综合奖

单项奖

综合奖

单项奖

先进集体

负责人

40

30

30

20

20

10

10

5

成员

10

8

5

3

3

2

2

1

模范干部、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40

30

30

20

20

10

10

5

 

 

 

学校“挑战杯”、学术月、阳光体育节等,学院学术活动、重大集体活动等

2分/次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大会发言

按照国际、国内、校内分别计30、20、5分

表九  参加学术文化活动

1)参加会议须是学院选派,并提供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不作为加分依据。

2)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重大集体活动,每缺勤1次扣减1分,最高扣10分。

(四)加分项

1.在读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5分。

2. 担任学生干部按表十加分。担任学生干部,须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加分。

表十  学生干部

研究生会主席

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

研究生会部长,社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三助一辅”人员

班长,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副部长,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

7

5

3

2

七、附则

1.本细则传媒学院(新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评审细则、监督评审过程、受理学生申诉、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和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2.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3.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