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学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018年9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协调、整体联动、反应迅速、依法实施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全面提高学院应对各种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编制目的
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三、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办法》、《西北师范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紧急疏散、拥挤踩踏、意外伤亡、溺水、失踪,打架斗殴,大型文体活动事件,公寓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学生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如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把引发不稳定的各种因素发现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维护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故预防及应对体系;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强化学院和班级的联动协调,充分依靠全院师生员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信息畅通、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4.减少危害,保持稳定。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学生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领导、指挥工作。
二、工作机构
1.成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班子其它成员、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措施;
(2)组织和调度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3)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4)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学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做好特殊时期的值班安排及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参与学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工作;
(4)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的上报、总结及档案资料的整理保存。
第三章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一、预防预警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相关学院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预防意识,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制度、外出请假制度、返校点名制度、问题排查制度、重点关注制度、思想研判制度、诉求表达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在开学初、节假日、敏感时期以及放假前后,要对学生返校及留校情况进行统计,并对未报到注册的学生进行了逐一联系和落实,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定期深入学生公寓,检查宿舍卫生,巡查宿舍安全等,做好公寓值班安排,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及早排除隐患。积极关注学生思想动态状况,重点对经济困难学生、校外住宿学生、单亲家庭学生、迷恋网络学生和孤僻离群学生、心理障碍学生等特殊学生群体进行摸底排查及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二、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原则
(1)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院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不得延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告;
(3)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凭个人主观臆断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2.信息报送机制
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首先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报告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发1小时内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告。
3.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采取的相关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学生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学生突发事件等级标准以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准。
第四章 应急处理
一、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知情人员应采取如下行动:
1.初步判断事件性质。知情人员要快速了解事发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了解“何时、何地、何人、何事”等;
2.及时采取正确行动。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进行抢救受伤者,同时立刻拨打110、120和119,请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和消防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
3.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在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知情人员第一时间应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同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相关领导;
4.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如首先遇到突发事件或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该成员即为组织抢救及现场指挥的临时负责人,对突发事件可直接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二、学院有关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获悉情况后,应采取如下行动:
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与有关方面通力配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2.维持现场秩序,设法稳定学生情绪和局势,组织学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3.做好现场保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
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寻找确定直接目击证人和相关责任人,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6.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记录。
第五章 善后与恢复
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采取如下行动:
1.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院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学院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3.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
4.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做好相关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
5.完成对学生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方面的调查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出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6.整理汇总与事件相关的各类材料,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1.学院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准备工作;
2.通过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预防避险及自救互救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3.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相关管理干部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处置程序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演练;
4.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或监护;
第七章 责任追究
1.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和协助处置是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3.对学生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性质十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未按学院统一部署,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不予配合,阻碍干涉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性质十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在学生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1.本预案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突发事件处理的工作经验,及时修订本预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