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新闻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征求意见稿)
(2019年4月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任务
研究决定本单位推进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工作的规划与举措;研究本单位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重大项目立项、重大资金使用、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形成明确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方案、计划、规划。
2.研究制定本单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宣传统战工作的方案、计划、规划,决定具体事宜。
3.研究本单位党支部的设立,讨论提出支委会人选。
4.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研究党委、党支部换届、委员会改选问题;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核,对党员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审批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5.研究提出本单位内设机构及负责人意见建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研究本单位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重大项目立项、重大资金使用、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形成明确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7.其它需要研究的事宜。
三、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1.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需要,可吸收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党务秘书列席会议。学院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和记录,会后形成纪要并分送参会成员,记录和纪要存档备查。
2.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党委书记、党委委员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各党支部、群众组织提交的议题须经归口分管党委委员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领党委委员提请常委会会议研究的紧急事宜,经主持人同意后也可确定为会议议题。
4.与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书记末位表态。
四、会议要求和纪律
1.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讨论干部、人事、奖惩、政审等事项,凡涉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3.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人数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4.会议一旦形成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要与党委决策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与常委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若所作决定确与有关政策或实际情况不符,需要修正的,须经集体再次讨论,作出修改的决定。
5.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和公开会议讨论过程,对需要传达的事项按规定进行。
6.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负责落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其他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党内相关法规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