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院(新闻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
(2019年11月1日起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西师党发[2018]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全院教职工须认真学习《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请假类型参照《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天以上必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请假审批表》,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签字。
三、其他教职员工离岗请假1天以上(含1天,特别是离开兰州市区)者,必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请假审批表》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教师及教辅人员经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其他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分管办公室副院长审批)及院长、党委书记批准签字。
四、凡因故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科研、学术、管理、学习、党员活动、文体活动等相关会议、集体活动的教职工,需向组织者请假。凡不是学校、学院安排的活动,包括各类评奖、会议、学术活动,若与学院活动冲突时,教职工需提前与学院领导协商,原则上以学院工作为主。累计请假或缺席次数超过本学期安排会议或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不计算社会工作量;超过一半及以上者,不允许参加下一年度的评优选先活动,在晋级及其他推荐先进、荣誉等方面也可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五、凡在学院内设机构担任行政职务的教职工(如学术委员会委员、系所中心主任等),因故不能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的,必须向组织者请假。累计请假或缺席次数超过本学期安排会议及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视为自动离职,可调整其相关职务。学校、学院安排工作和正常上课的情况不算缺席。
六、专任教师请假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需要办理调课手续的,遵照学校教务处管理规定执行。
七、学院教职工大会和政治学习时间将定期安排在周四下午召开(一般为每月第二个周四),各部门及教职工个人不得安排其他活动。教职工周四下午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八、本制度自2019年1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