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院(新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19-11-20浏览次数:310

传媒学院(新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20194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规范经济行为,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西北师范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西北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西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西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西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按照“公开透明、统筹兼顾、提高效益、服务保障”的原则,确保学院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       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二)       科学合理编制学院财务预算,协调推进预算执行,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合理配置学院资源,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四)       建立健全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经济活动秩

序,防范财务风险。

    (五)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财务工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分管财务副院长负责具体实施。

涉及筹资、投资、预算分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充分论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院长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组织拟订和执行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财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院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学院

财务管理制度。

(二)       根据学校财务预算,制定学院资金使用计划,科学

高效使用资金。

(三)       定期向全院教职工通报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四)       “一支笔”审签资金支出时,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合法性、相关性负责。

(五)       财务负责人长期外出可授权学院其他领导办理审批

事宜,并报学校财务处备案。

(六)       科研经费财务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院预算是指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是学院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第七条  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科学完整。支出预算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

第八条  全年收入和支出预算建议是根据学校财务处下达的当年预算和学院工作要点确定二级预算编报要求;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因专门事项给予的项目经费由学院负责编制实施预算,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学校财务处审定执行。

第九条  学院作为学校预算的执行机构,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情况发生。保证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第十条  科研经费实施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申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院人才培养经费年末结转,专项用于学院内涵建设,两年后学校收回余额。学院学科建设运行费实行零基预算,当年学校收回;项目经费执行年度终了收回余额。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分析和评价。采用学校财务处评价、学院公开评议等方式,考虑项目效益、经费完成率等因素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下年度预算编制。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学院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相关基地、平台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和隐瞒、截留经费,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收入按照学校事业型收入管理办法进行分配,属于学校分成部分纳入学校预算收入,属于学院分成部分纳入办学单位预算收入。

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经费使用,除有特别规定的外,一般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审签报销。各项经费开支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报销单据上经办人、验收人及审批人等必须真实填写。报销金额不得随意涂改,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经费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一)       各种大型物资采购及重大项目支出,金额超0.5

元(包括0.5万),需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金额5万元以上的,需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校财务处审批。执行过程要严格遵守《西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

(二)会议费报销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负责人审签报销,个人未经批准参加的会议(活动),费用自理。

(三)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

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报销采取“一事一报”,学生差旅费由辅导员审核确认后,报财务负责人审签。

(四)劳务费报销执行党委书记、院长双审批制度。

(五)购买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实验耗材以及宣传印刷、车辆使用、设备维修、场地设备租赁等日常公务活动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由个人申请,学院采购小组询价、议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办理报销。

(六)学生活动经费报销,统一由辅导员审核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审签。

(七)学院专项经费的列支,需要报相关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签报销。

(八)严格规范经费审批权限及签报流程: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销。

 

第六章  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资产是指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院资产严格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二条  学院要加强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在申报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申报资产采购预算。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备;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按学院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第二十三条  资产的取得应严格执行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学院办公室每年应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资产共享机制,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对外投资、资产转让、资产出租出借、资产报废应严格按照学校审批和招标程序,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学院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任何资产。

第二十六条  对外投资收益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预算。

第二十七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其中,列入学校预算的新增资产采购,学院应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采购计划,填报拟采购资产的规格型号参数,审批通过后进入采购程序。学院负责资产保管。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院依法依规接受学校纪委(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国资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院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  学院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预算执行

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       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       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       各项成本费用的合理性。

(五)       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六)       资产管理的规范性。

(七)       政府采购等公共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财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由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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