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来源: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19-11-20浏览次数:211

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评优表彰工作,切实发挥评优表彰的导向、示范和激励作用,突出激励导向,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发愤图强,全面成长成才,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严格控制评优表彰项目、频次及规模。常规工作原则上不予开展评优表彰。确需评优表彰的一次性工作或活动,须由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组织开展。

第四条 严格规范评优表彰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 评定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用于探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积极践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无奖项参评资格:

1.所受纪律处理、处分期限未解除者;

2.无故欠缴学费者;

3.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4.延修者;

5.休学者。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集体奖励设置及参评条件

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奖。

1.优秀班集体

参评条件:(1)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思政教育活动;同学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生受纪律处分。(2)班级成员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本学年考试(考查)无作弊、违纪现象;不及格人数少,无被退学和开除学籍学生。(3)集体观念强。能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互助。(4)班上学生干部在学习、守纪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校、院布置的各项任务。(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文明宿舍”等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本班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班级团结的课外活动。

奖励比例:全院班级的10%

评奖时间:每年9

2.五四红旗团支部

参评条件:(1)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员队伍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能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团组织生活质量高,参与广泛。能够建立团小组,发挥团小组的作用;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履行共青团信息采集工作。(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强,能积极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支部成员创新意识强,在团支部建设中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积极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活动,在基层组织建设活动中取得实效,成绩突出。(5)在推进大学生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工作中,支部作用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6)团支部成员入校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奖励比例:全院团支部的10%

评奖时间:每年5

3.文明宿舍

参评条件:本学年在学校和学院宿舍检查评比中表现突出;或在学院组织的宿舍评比活动中取得“优秀宿舍”等荣誉称号;在学校日常宿舍检查中通报表扬3次以上可直接获得

奖励比例:全院宿舍的5%

评奖时间:每年12

第七条 综合奖励设置及参评条件

综合奖励设六艺之星、读书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1.六艺之星

参评条件:本学年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铜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新闻及文学艺术作品;或作为第一作者主创的影视广播作品在中央、省电视台播放;或在省级电视台及大型活动中担任主持。

奖励比例: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评奖时间:每年9

2.读书之星

参评条件:有良好的读书习惯,能在班级中发挥读书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读书活动,认真阅读学院的推荐书目;撰写质量较高的读书笔记。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评奖时间:每年9

3.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条件:本学期在引领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在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方面表现优异者;或在助学育人岗位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评奖时间:每学期结束(每年6月、12月)

4.优秀共青团员

参评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业课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3)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上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和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5)团龄在一年以上。(6)个人入校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奖励比例:不超过各班级人数的5%

评奖时间:每年5

5.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年学业课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3)工作尽职尽责,踏实肯干,朝气蓬勃,富有创新精神,热心为青年服务,工作表现突出;上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5)连续担任一年以上团支委以上职务的学生团干部。(7)个人入校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评奖时间:每年5

6.优秀共产党员

参评条件:本学年各方面表现优异,能够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党员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奖励比例:不超过党员人数的10%

评奖时间:每年12

第八条 单项奖励设置及参评条件

单项奖励设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实践队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网络宣传员

1.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参评条件:本学年个人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参加全院、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了学院通报表扬或奖励。

奖励比例:不超过参与活动人数的5%

评级时间:根据活动时间确定

2.优秀社会实践队员

参评条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包括集中的暑期社会实践以及校内外日常分散实践工作),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实践团队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个人社会实践成果突出(包括通讯稿发表、论文发表、获奖等)。

奖励比例:不超过参加人数的总数的10%

评奖时间:每年9

3.优秀青年志愿者

参评条件:网上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积极、乐于奉献、服务效果良好;全年完成志愿学时累计60小时以上。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院注册志愿者的2%

评奖时间:每年12

4.优秀网络宣传员

参评条件:(1)参与管理学校、学院新媒体平台成绩优异,做出突出贡献者。(2)负责学院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与信息发布,表现突出者。(3)具有较高媒介素养,拥有实名认证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遵守《西北师范大学团属网络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积极通过社交媒体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和传播网络正能量做出突出贡献者。

奖励比例: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评奖时间:每年5

第四章 评定程序及方式

第九条 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及时填报奖项的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所在班级。

第十条 班级审核。各班成立奖项评定小组,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和班级表现,确定名单后上报学院团委。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评定。学院团委根据班级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部分奖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学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第十二条 学院审定。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奖结果,并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 表彰奖励。学院发放表彰奖励证书和奖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对评优表彰工作的监督检查。学院党委要加强对评优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