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19-11-05浏览次数:167

传媒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

 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传媒学院(新闻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推荐工作,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营造探究知识、勤于创作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传媒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列。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所有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博士研究生除外)。

2)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年度内(截至20191031日),硕士生至少有1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博士生至少有1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

2.“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上一年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且成绩优异。

2)本年度内(截至20191031日),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实践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被采纳;或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本年度内(截至20191031日),在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


  1. 综合加分细则

(一)学业成绩(30%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30%

(二)科研业绩(50%

1.科研业绩内容必须与专业相关;

2.学术成果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进行认定,具体加分见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3.同一成果、作品、项目、事迹发表或获奖,就高计算一次;

4.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计分;

5.所有论文或作品必须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为“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否则,一律不计分(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作品降一级计分);

6.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1)出版著作。独立公开出版发行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及文学、艺术、新闻、影视音像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参编、参著的,按照学校规定计分。著作内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表一 出版著作(5万字以上)

A

B

50

30

2)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等作品。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报刊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电视节目等作品的,按表二——四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必须有出版刊物或作品原件,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会议综述类论文降一级计分)。D类论文、出版的学术论文集1个学年度最多计分2篇。影视作品编导计满分,编剧(撰稿)、摄像、剪辑、配音等主要成员减半计分(名单以播出署名及证书、文件为准)。在本人工作岗位或以实习(见习)生名义发表播出的作品不计分。作品级别不确定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表二 发表学术论文

A1

A2

B

C

D

入选学术论文集

50

30

20

15

5

3

表三 播出节目作品

制作播出或主持广播电视节目等作品(地市级1个学年度最多计分3部)。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50

20

5

3)与专业有关的研究项目或发明专利。不同科研项目或专利可累计加分。合作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发明专利,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计分项目须有项目结项证书原件。

表五 研究项目或专利

国家级

部委级

省级

地厅级

校级

50

30

20

10

5

4)学术科技竞赛。由学院推荐参加学院及以上党政部门主办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计算机技能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就业创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电影节、英语大赛、主持人大赛、朗诵大赛、演讲比赛、摄影大赛、话剧大赛等专业性学术竞赛活动,按表六加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影视作品编导计满分,编剧、摄像、剪辑、配音等主要成员减半计分(名单以播出署名及证书、文件为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计5分。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评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省级以下不计分。

表六 学术科技竞赛

名次

获奖

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级竞赛

校(地市)级竞赛

院(区县)级竞赛

1

50

40

30

20

5

2—3

40

30

20

10

3

4—6

30

20

10

5

2

7-10

优秀奖

20

10

8

3

1

入围奖

10

5

3


5)发表其他作品。发表文学、艺术、新闻(消息除外)等作品,诗歌须在同一刊物发表三首及以上,小说、散文须3000字以上,地市级1个学年度最多计分3篇。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30

15

3


(三)综合表现(20%

1.参加竞赛。除前述专业性比赛(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之外,由学院推荐参加学院及以上党政部门主办的各种文艺比赛、体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竞技活动,个人获奖项目按表七加分。参加集体项目获奖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减半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计5分。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评奖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省级以下不计分。

表七 参加竞赛

名次

获奖

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级竞赛

校(市)级竞赛

院级(区县)竞赛

1

50

40

30

20

10

2—3

40

30

20

10

5

4—6

30

20

10

5

3

7-10

优秀奖

20

10

5

3

1

入围奖

10

5

3

2.参加活动。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由学院及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按表八计分。参加学术文化活动按表九计分。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获得的奖励不计分。

表八 活动获奖

国家级

省部级

校(市)级

院级

综合

单项奖

综合奖

单项奖

综合奖

单项奖

综合奖

单项奖

模范干部、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40

30

30

20

20

10

10

5

表九  参加学术文化活动

 

学校“挑战杯”、学术月、阳光体育节等,学院学术活动、重大集体活动等

2/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大会发言

按照国际、国内、校内分别计30205

1)参加会议须提供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不作为加分依据。

2)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相关活动,每缺勤1次扣减1分,最高扣10分。

四、附则

1.计算综合加分的所有成果、奖励等截止日期为20191031日。

2.本细则由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