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接待日制度

来源: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19-04-12浏览次数:1146

(201433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加强师生沟通,广泛听取学生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学生情况、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强化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定书记、院长接待日制度。

1、书记接待日和院长接待日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书记、院长轮流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在每月第一周星期四下午进行,地点在书记或院长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在学院网页和公告栏通知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书记(或院长)的办公电话。日常上班期间,也可以随时接待来访。

2、书记、院长接待日的接待对象为:学院在读研究生、本科生。同时也欢迎学生家长和广大教职工前来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为提高接待效率,接待日原则上采取预约方式,来访者应提前将个人情况、反映问题电话告知书记(或院长),书记(或院长)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书记、院长应当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宣传国家或学校制定的方针和政策,解释学校及学院的有关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记录在案,接待日后研究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或解决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对提出的有利于学院发展和促进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涉及学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书记、院长对接待情况和处理意见要有较为详细的记录(也可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记录),但来访者认为需要保密的内容,可不做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

6、书记、院长每学期应在全院职工大会上通报接待日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