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7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含)及以下(即198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严格按照教学规范实施教学工作,无任何教学事故,系统担任2门及以上专业课或公共课的主讲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三年总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评价为良好以上。
(三)三年内在A类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并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
三、名额分配及推荐程序
按通知要求,我校推荐申报“青年教师基金”共2项,推荐申报“青年教师奖”共1人。校内申报采取不限名额,由教师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后报人事处汇总。人事处将汇总名单分送文科学科建设委员会、理科学科建设委员会和应用学科建设委员会进行公开评审,并由各相关学科建设委员会排序提出推荐名单(每个学科建设委员会限推荐1项青年教师基金和1名青年教师奖人选),最终推荐名单由学校研究后确定上报。
四、时间安排
(一)3月6日——9日,各学院组织推荐,9日下午18时前将学院排序推荐名单(需学院党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教学九号楼1416室),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科研教学成果目录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3月10日——14日,人事处进行汇总,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学科建设委员会;
(三)3月14日——24日,相关学科建设委员会组织公开评审,并将推荐名单于24日中午12时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四)3月27——31日,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1.151.90.194/hydjj)进行申报。
附件: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7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