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建设委员会、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230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甘教厅函〔2016〕2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西部高校从东部地区或海外招聘的高层次人才(近3年连续在东部地区或海外工作),年龄放宽2岁,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7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7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2.青年学者项目
青年学者项目重点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培养引进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此次青年学者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38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
二、推荐程序
1.岗位设置。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现状,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各学科建设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一个岗位;校学科建设委员会研究审定。
2.学院遴选。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本校教师可以通过自荐、专家推荐等方式向学院提出申报。学院经过公开民主程序,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报所属学科建设委员会。
3.审核评审。所属学科的学术委员会审核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学科建设委员会组织评审推荐;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从东部地区应聘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人选不限。
4.学校推荐。校学科建设委员会研究确定设岗学科及推荐人选,经学校审批同意并进行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学校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设置“长江学者”岗位。各学科建设委员会要认真做好论证工作,用足、用好国家政策,通过合理设置岗位和推荐优秀人选,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特色优势学科的发展。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对促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从东部地区和海外联系优秀人才应聘我校相关岗位。针对青年学者项目,要做好宣传遴选工作,重点培育优秀拔尖人才,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学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人选应不少于20%。
3. 各学科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各学院要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好中选优,对推荐人选的科研水平、学术道德和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各学院须于6月24日前将岗位设置及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各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同一岗位推荐人选2人以上者须明确排序;各学科建设委员会须于6月28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及学校推荐工作于7月4日前完成。
4.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电子材料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6.changjiang.edu.cn),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推荐材料要求、《实施办法》、学科分组等相关材料可通过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查询。7月11日前由人事处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