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来源: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4浏览次数:68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制定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如下:

一、复试标准

凡初试分数达到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其中艺术学理论专业复试线为315/31/47;戏剧与影视学专业复试线为315/31/47;广播电视专业复试线为315/31/47。鉴于报考广播电视专业的考生上线人数不足,可接受部分调剂生,调剂生复试比例按照120%确定。

二、复试办法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制定完善学院硕士生复试标准和办法;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确定调剂考生名单;负责学院专业课笔试考试和评卷(含加试课程的命题、考试和评卷);负责审核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复试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拟定指导教师;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复试工作按学科专业进行。复试学科组由5-7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复试考生的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等,并提出学科专业拟录取建议名单。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回避。

(三)专业课复试《电视节目制作》理论与实践各占50%,理论部分采取笔试方式,实践技能测试方式为上机操作,测试内容为视频拍摄。

(四)综合情况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

(五)与外国语学院共同组织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六)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加试,跨专业考生不加试。

(七)学院向参加复试的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专门用于学院硕士生复试各项开支。

(八)学院向外国语学院以每生30元标准支付外语口语听力测试费用。

三、录取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三)未参加复试、复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传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