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师发〔2025〕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定原则
1.促进全面发展原则。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突出重绩奖优原则。立足现有起点,重点评价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择优奖励。
3.坚持育人导向原则。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导向,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学风建设,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升学就业。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工作严格依照评定条件和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评定过程透明、评定结果准确。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木铎升学奖和其他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资金以财政拨款为主,统筹学校事业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奖励支持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西北师范大学学籍且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爱校荣校,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自信自强,挺膺担当;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校园文化、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活动,保持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积极参加《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或《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目录》所列赛事至少1项;
6.积极践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参评学年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参评学年受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5.所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6.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7.在网络发布有悖于公序良俗,与大学生身份不相适宜,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违法、违纪、违规信息者;
8.学校、学院认定为不能参评的其他情形者。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以实际注册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一)参评条件
1.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至少有1项《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B类及以上);②上一学年度所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
2.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至少有1项《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规定的D类及以上科研成果;②上一学年度所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名额,结合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照奖励比例进行分配。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一)参评条件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依据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名额,结合符合参评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人数,根据当年经费下达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
学生类别 | 奖项名称 | 名额分配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学业一等奖学金 | ≤5% |
学业二等奖学金 | ≤10% | |
学业三等奖学金 | ≤20% | |
硕士研究生 | 学业一等奖学金 | ≤3% |
学业二等奖学金 | ≤5% | |
学业三等奖学金 | ≤7% |
(三)奖励标准
学生类别 | 奖项名称 | 奖励标准(元/年) |
博士研究生 | 学业一等奖学金 | ≤5% |
学业二等奖学金 | ≤10% | |
学业三等奖学金 | ≤20% | |
硕士研究生 | 学业一等奖学金 | ≤3% |
学业二等奖学金 | ≤5% | |
学业三等奖学金 | ≤7% |
第十一条 新生奖学金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一)参评条件
1.符合评定基本条件(除第一章第五条外)的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
2.除各类专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支教团推免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等)外被西北师范大学录取的普通推免研究生(含“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专项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等)。
(二)名额分配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4000元。
第十二条 木铎升学奖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学校设立木铎升学奖,专门奖励我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师范大学,并被成功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金于注册报到后发放,奖励金额4000元。
第十三条 其他奖学金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依据有关机构或个人实际需要设置专项奖学金,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相关评选文件进行评定。
第四章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第十四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成绩、学业成绩、科研业绩、综合表现成绩四部分构成,其中德育成绩实行违反底线或红线一票否决制,不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业成绩×30%+科研业绩×50%+综合表现×20%
第十五条 德育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并取消评奖、推优资格。
1.参评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考试舞弊者;
4.发表不当网络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5.提供虚假材料者;
6.谩骂、侮辱师生或扰乱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7.经学院认定的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者。
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上一年度所修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学业成绩以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按照学校最新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档赋分。如同一内容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原则上就高计一次,不累计加分。
1.学术论文。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A1类每篇计20分,A2类每篇计16分,B类每篇计12分,C类每篇计8分,D类每篇计4分。
类别 | A1类 | A2类 | B类 | C类 | D类 |
计分 | 20 | 16 | 12 | 8 | 4 |
2.著作。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A类每部计20分,B类每部计10分、C类每部计5分。非第一署名单位著作:主著(编、译)A类著作按1篇A2类论文对待、B类著作按1篇B类论文对待、C类著作按1篇C类论文对待,副主著(编、译)A类著作按1篇B类论文对待、B类著作按1篇C类论文对待、C类著作按1篇D类论文对待,参编A类著作一章以上按1篇C类论文对待、B类著作一章以上按1篇D类论文对待。
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计分 | 20 | 10 | 5 |
3.应用类成果。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1类每项计20分,A2类每项计16分,A3类每项计12分,B类每项计8分,C类每项计4分,D类每项计2分。
类别 | A1类 | A2类 | A3 | B类 | C类 | D类 |
计分 | 20 | 16 | 12 | 8 | 4 | 2 |
4.专业实践。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剧作类、影像类、新闻类等作品及专业演出或影视作品的主创(不超过3人),包括制片、导演、编剧(撰稿)、摄像、作曲、指挥、编舞、主演等(同栏目、同主题的系列成果按1项认定);其余主创(不超过3人)降低一个等级认定;集体性专业演出的参演人员降低两个等级认定。A1类每项计20分,A2类每项计16分,A3每项计12分,B类每项计8分,C类每项计4分,D类每项计2分,且在本单位实习或在工作岗位发表的作品不计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级计分。
类别 | A1类 | A2类 | A3 | B类 | C类 | D类 |
计分 | 20 | 16 | 12 | 8 | 4 | 2 |
5.科研项目。学生研究生阶段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经学院审核鉴定后根据项目级别、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A1类每项计20分,A2类每项计16分,A3每项计12分,B类每项计8分,C类每项计4分,D类每项计2分。在研究生阶段主持科研项目计满分,第二完成人减半计分,其他参与人按照排名先后次序依次递减0.5分计分,计分为0.5分之后的参与人均计分为0.5分。
类别 | A1类 | A2类 | A3 | B类 | C类 | D类 |
计分 | 20 | 16 | 12 | 8 | 4 | 2 |
6.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获奖限学生研究生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经学院审核鉴定后按照学校最新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根据奖项级别、奖项等级、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获得A1、A2、A3、B、C、D类分别计20、16、12、8、4、2分。团体奖项中,第一申请人(队长、负责人)计满分,其余成员(参与者)按照排名先后次序依次递减0.5分计分,计分为0.5分之后的成员(参与者)均计分为1分。同一类别竞赛获奖如有多个可获计分情形的,不累计计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30分。
类别 | A1类 | A2类 | A3 | B类 | C类 | D类 |
计分 | 20 | 16 | 12 | 8 | 4 | 2 |
(2)同一作品、成果或项目参加不同类别学科竞赛并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可重复计分。
(3)学科竞赛仅限就高填报不同作品、成果或项目且不同类别的学科竞赛获奖五项。
第十八条 综合表现成绩
1.外语类
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者计10分,且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2.志愿服务类
(1)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可获得志愿服务类加分。在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不认真负责,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者或任职不满一年,不予以计分。
类别 | 党支部副书记、班长、研究会主席团成员 | 党支部支委、团支书、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 | 研究生 助管 | 研究生会其他学生干部 |
计分 | 20 | 15 | 10 | 5 |
(2)参加由校、院两级团委组织的集中实践,领队计5分,成员计3分;按照“团中央统一规划、省级团委统筹指导、地市级和县级团委自主实施、高校团委宣传动员”的分散实践,如“返家乡”社会实践、“美好假期”大学生温暖公益行、“一起云支教”专项实践、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等,参加者计2分。
3.荣誉表彰类
经学校或学院推荐,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院级(包括学校各部门)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可分档赋分。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院级(包括学校各部门)各类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各类奖助学金证书等不计入加分项),分别计20、10、5、2、1分,同一类型所获荣誉就高计一次。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院级(包括学校各部门) |
计分 | 20 | 10 | 5 | 2 | 1 |
4.其他
参加学术会议并在大会发言和宣读论文,其他校内文艺活动,学院委派外出拍摄、采访,以及个人署名第一作者的作品展览、展映,新闻稿供稿和设计海报均可赋分。学术活动需经学院备案并提供会议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学术活动中宣读论文、论文及相关学术活动可累计计分,参加同一活动就高计分;其他校内文艺活动、个人署名第一作者的作品展览、展映以活动主持、负责人、第一作者为计分依据。
类别 | 大会发言、宣读论文 | 其他校内文艺活动 | 学院委派外出拍摄、采访 | 个人署名第一作者的作品展览、展映 | 新闻稿供稿、海报设计 |
计分 | 4 | 2 | 2 | 2 | 0.5分/次 |
第十九条 学术论文、著作、应用类成果、专业实践、科研项目、竞赛获奖、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按证书或表彰文件统计。公示文件不予统计,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章 组织与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学院评审、学生申诉受理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由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名单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班级初评、学院评定、学校审定、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院,并通过奖学金评定系统如实填报申请奖学金。
2.导师推荐。导师对申请研究生进行推荐审核。
3.班级初评。研究生奖学金由各班级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7-9人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在班级内进行初评,初评结果上报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其中国家奖学金须参加学院公开答辩,答辩后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4.学院评定。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班级初评材料进行审核,对各类奖学金进行评定,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5.学校审定。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初评结果,经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6.结果公示。各类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公布。
第二十二条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逾期不再受理申诉事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中涉及的学术论文、著作、应用类成果、专业实践、科研项目、学科竞赛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办法(修订)》西师发〔2024〕182 号执行(若有更新,依据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面向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传媒学院(新闻学院)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