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网络舆情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16-05-17浏览次数:80

为了主动适应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手段的层出不穷给舆情监测工作带来的巨大挑战,在及时掌握甘肃教育网络舆情、反映甘肃民众对教育的期望和呼声、帮助分析和预测甘肃教育发展的动向,预防教育不良事件发生的同时,提高网络舆情信息采集与提取水平,强化舆情深度和信度,提升舆情信息与舆情预警的科学性、可靠性,甘肃省教育网络舆情中心(以下简称“舆情中心”)特提出本专门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类别及来源
    第一条:依照科学研究的分类办法,“舆情中心”研究项目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第二条:项目来源
    (一)中心支持项目:由“舆情中心”立项出资。
     (二)横向项目:“舆情中心”或项目负责人争取到的各类横向课题,均可凭委托书、协议书或经费进帐单列入“舆情中心”科研支持计划。
                                项目的申请及审批
    第三条:申报“舆情中心”科研项目,原则上每年只受理一次,于每年4月30日截止。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申请一般由课题组提出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舆情中心”。
    第五条:凡获准资助的研究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到“舆情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各项承诺指标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的实施及检查
    第七条:为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研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各项指标开展。
    第八条;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由“舆情中心”审批。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研究承诺处理。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出国、调动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上者,要在“舆情中心”及时备案。如离岗时间过长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经“舆情中心”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处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项目经费。
第十条: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舆情中心”每年将进行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的12月30日以前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报送相关的阶段性成果。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将中止项目的研究。
第十一条:项目的经费使用,按照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要按申请时的预期时间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三个月向“舆情中心”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三条: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由项目组写出总结报告、作出财务决算并上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的结项与鉴定
第十四条:按期完成的项目,研究成果参照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关于检查、鉴定和验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鉴定。
第十五条: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相关项目的结项申请书,并认真撰写结项申请报告,报“舆情中心”审查,办理结项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结项手续或课题完成较差者,两年内不受理其新的课题申请。
第十六条:有关研究报告、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或评议鉴定等资料应标注项目来源。
第十七条:应用性研究项目除按照以上要求结项外,项目组还负有进一步应用、推广、直至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研究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成果的所有权归“舆情中心”所有,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可免费优先使用。涉及专利成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甘肃省教育网络舆情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甘肃省教育网络舆情中心课题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