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学院党员发展暂行办法

来源:传媒学院发布时间:2013-09-25浏览次数:63

传媒学院党员发展暂行办法

(2012年10月20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校党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视党员发展工作,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特别要加强在高学历、高职称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员制度。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及考察

(一)党支部应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等材料报学院办公室党务干事处,由党务干事根据学校党校安排参加党校培训。

(二)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考察。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活动。

(三)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负责地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等现实表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向党支部汇报,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登记簿》。

(四)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一次分析,针对问题,积极改进。

(五)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书面材料。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函调或外调。

(七)党支部将考察及政审材料报院党委审查同意后,党委将发展对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公示中如无不良反映即可进入发展阶段。

三、发展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在大事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对党认识深刻,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3、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本科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居本班前50%,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次),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未受任何处分。

5、注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理论学习、校园文化建设、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研究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术活动,至少发表一篇科研论文。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德才并进,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一年级学生在入学前已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有相关材料;二年级学生要求至少获得一项院级(含)以上奖励,三年级学生要求至少获得两项院级(含)以上奖励,三年级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研究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民族生降低5-10分);四年级学生除满足三年级的条件外,实习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7、群众基础良好,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8、发展党员除必须经过团委推优外,还要征求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切实把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优秀团员青年推荐到党组织中。

9、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处分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三)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四)、经院党委同意发展后,由介绍人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五)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及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对申请人在培养期间的现实表现向支部大会作详细的介绍,并表达介绍人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提交大会讨论。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地讨论。

5、正式党员进行举手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六)支部同意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将有关材料报送院党委。

(七)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八)院党委根据党委授权,必须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委员会议进行审批。

(九)院党委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同本人谈话。

(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党支部根据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按时讨论是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培养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

(三)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5、报院党委审批。

(四)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考察材料及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中妥善保管。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